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《中央定价目录》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2015年公布的《中央定价目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)同时废止。主任:何立峰2020年3月13日附件:《中央定价目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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